市民苏女士致电本报法援热线,她称,前段时间自己在一家眼部理疗机构预存了6800元消费款,本想祛除多年的眼袋烦恼,没想到年后要工作调动,没有时间消费,她想要店家退回这笔消费款。店家却以售出去的卡,怎能说退就退为由拒绝了她,双方僵持不下。她希望我们参与协调。
为了祛眼袋
花6800元预存消费
去年11月2日,苏女士看到一则祛眼袋的广告,她一看祛眼袋三字便有了兴趣,广告中体验价298,三次见效相关字眼更是吸引着她的眼球,年轻的苏女士形象气质良好,美中不足的就是有着深深的眼袋,她一直想要根治。经过一番思考后,苏女士决定到该机构实地考察一下,便拨打了广告热线,约好三天后见面。
三天后,苏女士如约来到该机构的山西路店,进行了一系列的咨询和检查。我告诉她,我的眼袋是天生的,她说可以根治。苏女士表示,想先尝试298元三次的方案,看过效果再说。可对方认为,苏女士这种天生性的眼袋,用此方案是看不出效果的。应该尝试一个疗程的祛眼袋治疗,价格为9800元。但这笔高昂的治疗费用却让苏女士左右为难,对方立即表示可以帮其申请优惠价6800元。
听了这话,苏女士一咬牙,刷卡付下了这笔治疗费,并且在一份登记表格上签了字。正想体验时,她接到单位电话,要求其立即赶回单位,无奈之下,苏女士只好重新约了时间。
随后,苏女士接到单位通知,需要经常去外地,这就意味着没有充足的时间前去祛眼袋了,百般思量下,苏女士决定与该机构协商退款。
经记者介入后
退还现金6000元
她找到该机构的张经理,说出了希望退款的想法,但却被婉言拒绝。几次交涉后,该机构只同意退回3000元,另外3800元需在店消费或者买产品,对于一说法,苏女士很不赞成,她认为自己没有时间前来消费,也购买不了3800元的产品。对于该机构没有退全款的先例,苏女士也是不能理解,毕竟我一次都没有消费过,为什么就不能退全款呢?
随后,记者联系该机构的张经理,她对于苏女士的做法表示很气愤。张经理告诉记者:是她自己想要在我们机构祛除眼袋,我们之前也向她介绍过我们的规定,她表示同意,并且在一份协议上签过字了。当记者提出苏女士是由于工作调动,没有时间前来消费这一问题时,张经理表示理解,一开始我们同意退还3000元,另外3800元作为苏女士的预存款,可以做疗程,也可以购买产品,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案,她(苏女士)当时很认可的,并且在退卡申请单上面签字确认。
不想,没过几天,她(苏女士)又前来,希望能多退一些现金。张经理表示,前前后后,她(苏女士)已经来找过我们三次了,每次我们都好好解决,但她的要求越来越过分!
采访中,张经理称自己对苏女士这样出尔反尔的做法很气愤,对于苏女士要求退还全款的要求,张经理表示不能接受。她说:我们针对她的情况,所作的一系列咨询、检查都是付出了人工辛苦的,因此不能全款退还。
上周六中午,记者陪同苏女士来到这家美容院,在记者的协调下,张经理同意退还苏女士6000元现金,并承诺一天后将钱汇到苏女士的卡上,面对这个结果,苏女士表示下次不会再冲动消费。□本报记者 戴诗卉 潘思佳
gt;gt;gt;预付费消费的监管仍是盲区
对此,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胡志丹律师表示,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其签订与解除都应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美容院单方提供格式条款限制客户解除合同的自由权利,显然与这一基本原则相违背,该条款应该认定为无效。当然,作为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都应受合同的约束,随意解除合同是违约的行为,也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肆意解除合同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合同法中还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商家不予退卡退款的条款首先违背了这一规定,是一种单方面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正当合法权利。
但针对这种预付费消费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预付费消费的监管仍是盲区。在服务领域,也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规定。很多顾客在办理了预付费会员卡后,才发现不满意。一些商家的协议条款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消费者在要求退款的时候才发现当初签订的协议包含该卡一经办理,不退还,不退换;卡内余额不予退还的类似条款。
同时,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申请办理预付费会员卡时,需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弄清会员卡的有效期限、退款要求、服务范围等细节。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协议,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在办理此类消费卡时,对于期限较长,预付金额较大的预付费会员卡,尽量选择信誉度较好,经营状况较好的商家,并保留办卡时的票据和协议。
小编提醒: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要注意该店的的规模,要到正规的店的去消费。另外健康美容是我们拥有漂亮外表的重要前提,失去了这个前提,即使拥有再美丽的外表也就失去了意义。想要了解更多的健康美容知识请关注美容频道。
(责任编辑:张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