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印发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美容项目分级,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管理,提升医疗美容服务水平,保障医疗美容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有关规定,我委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美容外科与美容皮肤科部分项目交叉的情况,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湖南省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中,美容外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项目暂不实行分级管理。申请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所申请的项目不得超出所注册医疗机构相对应的级别项目范围。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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